武漢理工大學校長周祖德和學生謝鳴的抄襲論文被收錄在學術會議的第一版論文集里。檢測出剽竊后,會議又發了“正版”,刪除了這句話。學術會議結束半年后的今年7月末,中國青年報的記者收到了郵件。這個剽竊案終于暴露出來了
(中國青年報8月4日)為了隱瞞學術抄襲,學術出版物可以任意刪改。這是第一次聽說。根據國際慣例,學術出版物在發現刊行的文章、抄襲、偽造等不檢點后,通常會發表聲明,采取取消抄襲、偽造論文通知學術共同體的方法。
根據這個慣例,學術會議的組委會在發現論文抄襲行為后,應該聲明論文的取消,而不是虛假的。據報道,某位審查專家回顧說“幸運地被調查了”,并沒有讓大會蒙羞。事實上,只有用重新制作“正式版”的方式來隱藏抄襲行為,才能讓大會蒙受恥辱。可以理解,
學術會議組的組織者為了正常召開學術會議,不受“干擾”的影響,在會議期間,撤回論文的復印件就不張揚了,但會議結束后,學術會議的組織者必須將相關人員的抄襲行為告知該所在機構。然后再加上“錯誤”。據報道,大會主席、華中科技大學教授李斌和大會學術委員會委員、武漢理工大學教授陳定方一起找到了周祖德本人,提出了論文抄襲問題。
年會議后,大會學術委員會沒有把周的抄襲行為用公開信通知武漢理工大學。從對學術問題的嚴格處理中,大學學術委員會應該知道有剽竊嫌疑的人是校長,不能只把信息告訴校長本人。應當通知本校學術委員會及其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的學風道德建設委員會。
同樣按照國際慣例,學術共同體中的所有成員都有純粹的學術環境責任。對于收到的論文的投稿,審查專家在審查時發現抄襲、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的主辦方,不僅通知本人,還向所在的學術研究機關寄信,對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表現的抄襲、假行為處以嚴厲懲罰。す。
家學術基金組織對其在直接申請學術基金過程中的偽造者(提供虛假成果,剽竊他人學術觀點)給予處罰。例如,取消這個基金的申請的資格有5年以上。相比之下,這個學術會議的組織者認為校長的抄襲“忘得一干二凈”?!罢撐牡某u還沒有發表?!边@是學術上不健全的核心理念。
年大會秘書長華中科技大學吳波教授反復強調,“周祖德、謝鳴的抄襲論文不包含在最終版的論文集里”。他的這種說法得到了當事人質疑的謝鳴的“共鳴”,他的論文說“不能說是公開發表”。而且,他們寫的論文的“機構”在論文投稿時,在指導者未經審查,最后發表時,指導者才進行“嚴格審查”。但是,基本的學術常識是論文完成后投稿的時候,已經確立了剽竊。這和論文是否正式發表沒有關系。
正是有這種未公開的“正式”發表,從不是剽竊的觀點邀請學術會議小組的組織者,重塑“正版”光盤,學術會議組的組織者不通知有關機關當事人的剽竊行為,這一艱苦卓絕有嚴重的剽竊事件,通過輿論的曝光,才能進入本來應有的處理程序。這個學術能否正常處理,還有很多變量。置身于現在的學術環境中,這個學校的學術機構沒有“正式”“公開”發表,這不是學術性的剽竊,從媒體來看,學生已經把責任放在了自己的頭上。學術刊物和學術會議上發表了300多篇論文。以前,由于某大學處理學術上的不方便,周校長完全沒有剽竊的動機。一個事實清楚的學術,會引起這樣復雜的隱蔽程序,也有可能引發“不公開就不能作為剽竊論被承認”、“不知道論”、“沒有動機論”??梢哉f明的是,學術共同體被利益共同體一分為二,學術規則讓利益規則,學術完全失調,學術只上演荒謬的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