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為如何防范?
科研不端行為是一個倫理問題,很難通過制度規范來防范所有的不端行為。 因此,我們需要提倡道德自覺意識、加強輿論的引導,特別是要重視對年輕科研人員的道德規范教育。 在極端功利主義盛行的今天,更應倡導求實、創新、自由、獨立的科學精神,無私、誠實的科學適德。
科研不端事件的制度建構價值是什么?
科研不端事件是一個國家邁向科技強國所必須面對的問題,我們應該重視重大科研不端事件的制度建構價值,積極推進我國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 未來我國的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可以考慮以下幾個發展階段:從短期發展來看,應該以政府為主導,增加政府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的推動力度,完善與科研誠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推進科研誠信信息化建設,提高聯合懲戒部門對于科研誠信聯合調查和懲戒的能力和水平;
重大科研不端事件的意義是什么?
誠然,那些重大科研不端事件對各國的學術生態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但經過對這些事件的梳理研究之后,我們認為,其在制度建構方面的價值應該得到更多的重視。 首先,從歷史和國際經驗來看,重大科研不端事件是科研誠信政策變遷的重要引發機制,也是國家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的關鍵轉折點。 20世紀七八十年代,科研不端事件接二連三地在美國被曝光。 在那些案件中,“巴爾的摩案”可以說是爭論最激烈、持續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一個。 1986年,諾貝爾獎得主、美國分子生物學家巴爾的摩因其論文合作者被指涉嫌數據造假,而接受調查。 后來,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國國會。 十年之后,案件才正式宣告結束,涉事科學家洗脫了罪名。 “巴爾的摩案”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直接推動了美國科研不端相關調查原則、制度和程序的出臺與建立。
科研不端行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有學者4認為“產生科研不端行為的根本原因在于相關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如果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基金管理機構之間的信息是完全對稱的,也即每個主體的私人信息能夠完全為其他主體所了解,那么也就不存在對科研不端行為的需求。 ”并以此為基礎分析了科研不端行為的制度基礎:缺乏科研精神的培養和科研道德的教育,短期利益驅動使得科研不端行為成為一些人的非理性選擇,監督機制不健全,尚未建立完備的科研不端行為信息的共享平臺以及缺乏完善法律法規。 這種觀點把科研不端行為的根本原因歸結為相關主體的信息不對稱,筆者認為這只是出現科研不端行為的表面原因,是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控制把關不完善,是對科研不端行為已經出現后的控制和管理,而這對科研不端行為最初始的產生影響不大,最多只能是其出現的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