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相關規定,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可以參加本市職稱評審。 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需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層級規定的申報條件,一般每年只能申報一次。
(一)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相關規定,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可以參加本市職稱評審。 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需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層級規定的申報條件,一般每年只能申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