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對哪些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一、高等學校對下列學術不端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處理:(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四)偽造注釋;(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二、高等學校對本校有關機構或者個人的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負有直接責任。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是什么?
教育部表示,為有效預防和嚴肅查處高等學校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維護學術誠信,促進教學科研和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教 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現面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 《辦法》表示,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嚴重違反公認 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教育系統所屬科研機構及其 他單位有關人員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與處理,可參照《辦法》執 行。
學術不端行為如何懲處?
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學術不端行為的后果有哪些?
因為學術不端的影響非常惡劣,所以其后果也可能是非常嚴厲的懲罰,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甚至可能面臨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方式。 因此,學術不端行為從行為類別上來講,主要有剽竊、篡改、抄襲等不良行為;從主觀性上來講,包括人為疏失和蓄意欺騙兩種學術不端行為。 無論是那一種學術不端行為,一旦出現,都會產生嚴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