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行為有哪些?
學術不端行為包括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 ...
2021年學術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是什么?
2021年3月31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布了2021年學術不端行為案件處理決定。 此次共通報了七個案例,涉及到華北電力大學、青島大學、上海大學、中國醫科大學、南京醫科大學、海南醫學院等多所高校的教師,處罰原因有數據造假、抄襲剽竊、圖片造假、重復發表、署名不實、虛構同行評議意見、論文存在代寫代投、擅標他人基金項目號等。 2021年5月13日至22日,美國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學會旗下期刊《生物化學雜志》(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JBC ) 陸續撤下了中國工程院院士、生物醫學家曹雪濤名下的12篇論文。 根據 JBC 的撤稿聲明,這12篇論文均由作者發起撤回,絕大多數被期刊認為存在一圖多用或圖像操縱問題。
我國如何治理學術不端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鮮有采用刑事手段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例。 例如,同樣是學術造假、騙取巨額研究經費的行為,韓國黃禹錫案中的當事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國“漢芯”造假案件的當事人僅受到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相關榮譽、追回相應撥款和經費等處罰,并未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學術不端行為的行政責任有哪些?
依據這些規章和制度,學術不端行為的行為人可能承擔諸如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職、解聘、辭退、開除等行政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抄襲和剽竊作為學術不端中的“重災區”,我國法律可規定了“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