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員為什么會受到學術不端指控?
科研人員可能會因為科學態度不公正客觀、不尊重同行學術貢獻,或有門派歧視等原因而受到學術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以及該行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認定學術不端的要點。 12.隱匿利益沖突。
科研不端行為有哪些表現?
袁軍鵬研究員等曾對國內23家政府部門和科研單位列出的總計41種科研不端行為表現進行過統計,其中僅有5種科研不端行為被8家以上的部門和單位同時列出。 這個統計表明,學術共同體尚未對科研不端行為的具體表現進行系統梳理并達成廣泛共識。 一是行為主體是科研人員。 一些政府文件中把科研機構和基金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不當作為也列為科研不端,并不妥當。
學術不端行為是否應該避免?
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科研不端是學術共同體對科研人員嚴重違背共同體共識行為的判斷嗎?
還有一點應該強調:科研不端是學術共同體對科研人員嚴重違背共同體共識行為的判斷。 在這個判斷的基礎上,科研人員的不端行為有可能同時違反了相應的組織紀律、行業規范甚至相關法律法規,這些判斷要由相應的部門和團體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