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法》、《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律師和專利代理師,除特別規定外(指《律師法》第十二條允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兼職的情形),只能專職在一家律所或代理機構執業,否則算違法違規,將受到相應處理,并且近兩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加大了對專利代理從業人員掛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根據前述規定,若想以律師身份和專利代理師身份同時執業,就必須在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從業,而這樣的雙資質律所的數量卻非常有限(截至目前西安僅有六家),在很多中小規模的城市幾乎為零。 因這兩種職業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和不同法律規范調整,導致在制度上出現分而治之、互不兼容的狀況,從而產生律師和專利代理師不能相互兼職執業的不合理結果,這是制度上的壁壘和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