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行為如何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相關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根據(jù)關聯(lián)情況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lián)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清華大學關于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暫行辦法(試行)同時廢止了嗎?
2003年12月17日2003~2004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通過的《清華大學關于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暫行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學校此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學術不端行為調查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的確認、調查過程、事實認定及理由、調查結論等。 學術不端行為由多人集體做出的,調查報告中應當區(qū)別各責任人在行為中所發(fā)揮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接觸舉報材料和參與調查處理的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舉報人、被舉報人個人信息及調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