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建設,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特修訂《南京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第一條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南京大學章程》,結合南京大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具有南京大學學籍的學生均適用本規定。 已經入學報到,尚處在學籍審查階段的新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違紀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校紀校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