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行為是怎么回事?
學術不端行為在世界各國、各個歷史時期都曾經發生過,現在也還發生著,但是像目前的中國這樣如此泛濫,以至于嚴重到快被稱為學術腐敗的地步,卻是罕見的。 其表現形式不僅在人數眾多、發生頻繁,機構多樣,而且表現在涉及范圍廣到了上至院士、教授、下至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個層面。
學術不端行文界定標準是什么?
2019年5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式發布了《學術出版規范 期刊學術不端行文界定》行業標準(CY/T 174-2019),規定于2019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該標準對論文作者的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違背研究倫理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了明確的分類和界定,對審稿專家和編輯者的違背學術道德、干擾評審程序、違反利益沖突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盜用稿件內容、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分類。.
博士生認為學術不端值得同情嗎?
在趙延東的調查中,還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發現,那就是,“39%的博士生認為學術不端‘值得同情’,23%的人表示‘可以原諒”’。 “博士生對周圍學術不端行為的感知和認識是影響他們對學術不端態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博士生越是感覺周邊環境中學術不端行為比較普遍,就越可能對學術不端行為持同情和原諒的態度。
高等學校如何處理學術不端行為?
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 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通知強調,高等學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要查清事實,掌握證據,明辨是非,規范程序,正確把握政策界限。 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對舉報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并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