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行為如何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相關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根據關聯情況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如何處理?
四、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 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清華大學關于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暫行辦法(試行)同時廢止了嗎?
2003年12月17日2003~2004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通過的《清華大學關于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暫行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學校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需要什么條件?
第十三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 (二)有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 (三)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查證線索。. 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高等學校應當視情況予以受理。.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應當依據職權,主動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受理機構認為舉報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舉報人。. 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受理后,應當交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