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斷行為辦法》是什么?
2016年9月實行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斷行為辦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定。 該辦法對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做出相應的規定。
如何預防學術不端行為?
這一對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處理辦法,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 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甚至可能面臨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方式。
高等學校如何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受理社會組織、個人對本校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及學生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崗位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學術誠信和不端行為舉報相關事宜的咨詢、受理、調查等工作。 第十三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條件: (三)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查證線索。 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高等學校應當視情況予以受理。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應當依據職權,主動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受理機構認為舉報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舉報人。 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如何有效避免學術不端行為?
請根據給定資料談談如何有效避免學術不端行為? 要求:條理清晰,語言簡潔,不超過250字。 一是對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 凈化高校學風,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 二是高校開展學術規范和學術誠信的教育、培訓,并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制度,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查詢制度和學術規范監督機制等,以教育引導、制度規范、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