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并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作。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并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作。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