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為有哪些?
從表現形式看,世界主要國家的學術界都比較傾向于嚴格界定三類科研不端行為,即杜撰、篡改、剽竊(FFP)。 在我國科技界,有學者稱這三類行為為科學研究中的“三大主罪”。 杜撰一般指按照某種科學假說和理論演繹出的期望值偽造虛假的觀察與實驗結果,從而支持理論的正確性或者確認實驗結果的正確性。 它表現為對科學和實驗結果的不尊重,按照個人主觀意愿無中生有,捏造事實。 按照科研的內容和程序分類,國內學者認為杜撰主要分兩種: 第一,科研申請中的杜撰。 主要指在項目資金申請、科研成果申報,以及職位申請等其他科研活動中做虛假的陳述,如杜撰學歷、杜撰論文或書刊發表記錄、提供虛假獲獎證書、文獻引用證明,等等; 第二,科研過程中的杜撰。
科研人員為什么會受到學術不端指控?
科研人員可能會因為科學態度不公正客觀、不尊重同行學術貢獻,或有門派歧視等原因而受到學術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以及該行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認定學術不端的要點。 12.隱匿利益沖突。
為什么科研不端行為會擴大化?
另外,科研創新屬于新事物往往都不夠完善,而我們的論文制度要求嚴格的論文表達格式,這種格式、框架和語言對新想法的限制影響是極大的。 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科研不端行為的擴大化。
什么是科學不端行為?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基金申請、受理、評議、評審、實施、結題及其他管理活動中發生的違背科學道德或違反科學基金管理規章的行為。. 當然,對于科研不端行為的認定是基于主體的主觀有意作為。. 對于在研究計劃和實施過程中,由于研究水平和能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非有意的錯誤或不足,以及與科研活動無關的錯誤等行為,不能認定為科學不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