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論文進行初審時常常會發現,作者所投稿件重復率過高,但如果去除本人文獻重復率又變得很低,大部分的重復文獻都是作者本人發表出來的成果。 當編輯以高重復率為由進行退稿時,作者卻往往有不同意見,認為與本人成果重復無可厚非,原因在于都是作者本人的成果,不存在版權爭議問題,但從科技成果創新視角來看,這種觀點又是我們不能贊成的。 由于作者的研究方向相對固定,在作者主要研究領域內撰寫的論文往往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后來研究很可能是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來稿與作者前期成果有一定的重復,本在情理之中,但如果“交集”的容量超出了適度的范圍,或者現有論文就是從前論文的“并集”,則要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