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有哪些?
職稱評審辦法應包括教師評價標準、評審程序、評審委員會人員構成規則、議事規則、回避制度等內容。 高校制定的教師評價標準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可結合實際明確破格條件。 高校聘用研究人員等到教師崗位的,可結合實際制定職稱評價具體辦法。 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對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教師,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2.加強監管服務。 按照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辦法,加強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管,開展業務指導,搭建平臺,優化服務,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提供支持。 定期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并將抽查、巡查情況通報公開。
申報教師職稱評審中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怎么辦?
申報教師職稱評審中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的,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 引導建立學術共同體自律文化,建立完善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利益沖突回避、履職盡責評價、動態調整、責任追究等制度,嚴格規范專家評審行為。 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黨政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5.健全聘期考核機制。 科學合理設置考核評價周期,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結合,并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完善退出機制,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1.下放職稱評審權。 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
高校自主制定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評審文件需要備案嗎?
高校自主制定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評審文件,按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職稱評審辦法應包括教師評價標準、評審程序、評審委員會人員構成規則、議事規則、回避制度等內容。 高校制定的教師評價標準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可結合實際明確破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