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誠信是什么?
一般說來,科研誠信涉及四個不同層面的問題:第一,防治科研不端行為,同時重視和治理科研不當行為;第二,制訂和落實科研活動的行為規范準則,以及與科研倫理學研究相關的規章制度和行為指南;第三,規避和控制科研中由于商業化引起的利益沖突,同時注意來自政治、經濟發展等方面壓力對科研的影響;第四,既強調與科研人員道德品質和倫理責任相關的個人自律,也關注科研機構的自律、制度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問題。 (責任編輯薛嬌。 主編李志民)
什么是學術誠信?
美國學術誠信研究中心(The Center AcademicIntegrity, CAI)將學術誠信定義為即使在逆境中仍堅持誠 實、信任、公正、尊重和責任這五項根本的價值觀 一般說來,科研誠信涉及四個不同層面的問題:(1)防治科研不端行為(偽造、篡改和剽竊)(FFP),同時重視和治 理科研中的不當行為(QRP); (2)制訂和落實一般科研活動的行為規范準則以及與生命倫理學研究相 關的規章制度和行為指南; (3)規避和控制科研中由于商業化引起的利益沖突,同時注意來自政治 、經濟發展等方面壓力對科研的影響; (4)既強調與科研人員道德品質和倫理責任相關的個人自律,也關注科 研機構的自律、制度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問題 。
我國的科研誠信規范體系是什么?
而我國的科研誠信規范體系則為倒三角結構。 這一結構導源于我國的科研規范制度的自上而下的建構方式,其中,科研機構和專業學會主體責任的弱勢和主導作用的缺失成為制度供給不足的主要原因。 與之相關,我國的誠信規范管理主要是基于行政管理的制度安排。
科研誠信制度建設的三大內容是什么?
隨著從科研環境入手控制和解決科研不端行為的治理理念成為國際社會的基本共識,營造和培育倡導負責任行為的科研環境成為科研誠信建設的重要內容。 由此形成了科研誠信制度建設的三大內容:懲治——建立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機制;預防——設立科研誠信教育制度;保障——培育有利于負責任行為的科研環境。 中國科學家對科學誠信問題的關注和討論始于20世紀80年代。 1981年,鄒承魯等4位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1993年改稱“中國科學院院士”)致函《科學報》(《中國科學報》前身),建議開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的討論。 1993年鄒承魯等4位中國科學院院士聯名撰文《科學報》,呼吁盡快制定“科學道德法規” [5]138。 然而,我國科研誠信制度建設卻嚴重滯后。 我國的科研誠信制度化進程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