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的政策規(guī)定是什么?
一、我國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的政策規(guī)定. (一)《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2013年開始實行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是我國教育部在綜合以往有關學位論文的規(guī)定基礎上頒布的有關學術誠信建設的規(guī)章制度。. 該辦法規(guī)范了學位論文管理、規(guī)定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以及明確包括學生、指導老師、學位授予單位及院(系)等培養(yǎng)單位在內各主體在各級學位申請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理辦法。. 在本辦法中,教育部規(guī)定了六種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即:(1)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2)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3)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4)偽造數(shù)據(jù)的;(5)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 (二)《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
高等學校如何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受理社會組織、個人對本校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及學生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崗位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學術誠信和不端行為舉報相關事宜的咨詢、受理、調查等工作。 第十三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條件: (三)有客觀的證據(jù)材料或者查證線索。 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高等學校應當視情況予以受理。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應當依據(jù)職權,主動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受理機構認為舉報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舉報人。 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是什么?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發(fā)布了《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 《通知》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了具體界定,包括:(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偽造或者篡改數(shù)據(jù)、文獻,捏造事實;(四)偽造注釋;(五)未參加創(chuàng)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這是教育部文件的第一條,它對學術不端行為作了界定。 《通知》主要不僅僅是為了界定學術不端,而是要對如何治理、懲處和預防學術不端作出要求,拿出措施,提出政策。 在《通知》第二條中要求:高校對本校有關機構或者個人的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負有直接責任。
學術不端的主要表現(xiàn)和處罰政策是什么?
學術不端的主要表現(xiàn)和處罰政策. 關于學術不端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學術規(guī)范、學術道德的行為。. 更嚴重的,是少數(shù)人不懂法、不學法、不依法創(chuàng)作,學術道德缺失,不靠誠實勞動獲得科研成果,想要投機取巧、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獲。. 再加上我國學術界突然面臨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在反對學術不端體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有的學者抵擋不住市場經濟的誘惑,做出一些違背學術共同體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事情,還不自知,自以為是。. 其實,在國內外對學術不端已達成了一個基本的共識。. 關于學術不端,國際上一般指捏造數(shù)據(jù)、竄改數(shù)據(jù)和剽竊三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