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長期的政策影響,再加上建筑工程企業(yè)對于質量檢測問題的認識不足,這就使得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力度一直比較低下,具體表現為質量檢測人員在進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時只進行形式化的質量檢測,或者質量檢測的不夠全面,從而使得質量檢測工作會出現很多漏洞。 與此同時,由于質量檢測機構在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責任較輕,施工單位和企業(yè)依然是主要的責任承擔者,這就使得現在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進行質檢工作時經常以馬虎的態(tài)度完成工作,缺乏相應的責任意識,最終導致的后果就是建筑工程質檢力度太低,建筑工程的質量遲遲無法得到有效提高。